海外资产申报的基本规定是,加拿大居民、公司或者信托,在任何纳税年度如果拥有10万加元或以上的投资性的海外资产必须填写海外资产申报表(T1135表格)申报给CRA。具体的海外资产通常包括大多数在加拿大境外能产生收入的资产,但个人自用的资产以及用于公司正常运作的资产除外。某些拥有指定海外资产的合伙人公司也必须申报T1135表。 海外资产申报的项目有:现金类资产,海外公司类资产,债务类资产,非居民信托权益类资产,加国以外的房地产资产,其他形式的资产,如古玩、字画和黄金等贵重首饰等实体资产。

2013年6月25日,加拿大税务局局长谢伊(Gail Shea)宣布了一项改革措施,在原有的海外资产申报表格(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Statement, T1135)中增添更详细的申报内容,要求本国居民如果是拥有海外资产及公司,申报2013年度税务收入时,必须自行诚实填写海外收入及所有海外资产,她强调没有申报海外资产收入、企图瞒税的加国居民,将会面对罚款甚至入狱。

 

新增的内容有:

新添加的申报内容包括,海外资产所在的金融机构具体名称,或任何掌握资金的实体名称;存放海外资产的国家名称;以及海外资产所产生的具体收益。谢伊表示,这些新增的申报内容是为了更好的防止纳税人违反加拿大税务法,同时为加拿大税务局调查工作提供更广泛的信息渠道。

针对海外资产申报表T1135表列出的六大类资产,申报内容的具体变化:

  1. 关于现金类资产,新表要求提供银行信息、所在国家、一年中该帐户最大存有的金额、年底的余额及一年中产生的收入等具体信息。
  2. 关于投资海外公司类资产,新表要求提供所投资的公司名称、总共投资的最大成本值、年底持有的成本值、一年中产生的收入以及资本增值或亏损等具体信息。
  3. 关于海外债务类资产(包括海外股票基金),新表要求提供各资产的具体描述、一年中所持有资产的最大成本值、年底持有资产的成本值、一年中产生的收入以及资本增值或亏损等具体信息。
  4. 关于非居民信托权益类资产,新表要求提供信托的名称、一年中所持有权益的最大成本值、年底持有权益的成本值、一年中从该信托中收到的收入金额、一年中从该信托中收到的资本金额、资本增值或亏损等具体信息。
  5. 关于海外投资地产类资产,新表要求提供房地产的地址、一年中所持有资产的最大成本值、年底持有资产的成本值、一年中从该房地产中收到的收入、房地产买卖所产生的资本增值或亏损等具体信息。
  6. 关于其他海外资产,新表要求提供资产的信息,包括一年中所持有资产的最大成本值、年底持有资产的成本值、一年中从该资产收到的收入、因买卖所产生的资本增值或亏损等具体信息。 加国无忧

 

违反规定,将面对哪些处罚?

1.对有一年迟报,罚款是$25每天,最高到$2500;

2.对故意不报,罚款是$500每月,最高到$12000;

3.对税务局已经发出通知要求申报而故意不报,罚款是$1000每月,最高到$24000;

4.追加罚款:24个月后,追加罚款是所需申报资产成本的5%,如10万的资产就是$5000,100万的资产就是$5万。

5.如被发现是故意错报或漏报,其罚款是所错/漏报资产成本的5%,最大到$24000。

 

海外资产申报表的改革预示了海外申报专业性进一步增强!

对于那些一贯都认真申报海外资产,并且将资产信息整理得很好的客户来说,新的表格并不会为他们带来很多麻烦。倒是那些以前没有认真对待海外资产申报的,认为只管填一个数就好了的或者有心逃税的人,根本不会填写这个表格。

以前海外资产的申报只要报几大类或者几大档资产,收入赢亏给一个总数就好了。现在光要准备一个资产清单都多出很多工作量,更何况还要给出各类资产明细的信息。所以2013年的税务申报专业性明显增强。

在自己准备海外资产申报表的过程中,如果是无心之过,无需过度紧张,税务局有个“自愿披露计划”(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,简称VDP),鼓励错误申报的纳税人主动补税,只要偿还有关税项,便可豁免支付有关利息及罚金,但相关人士必须在当局介入调查之前申请VDP。

对于2013年度海外资产的申报,我们建议还是找一个专业会计师或者专业税务师咨询后再申报,免得出错,为以后留下隐患。